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班级综合治理责任书
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、全面人大常委会加强社会治安治理的两个《决定》,坚决执行校党委、行政关于加强综合治理、维护学校安全、稳定的指示,坚持“打防结合、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,特签订各班本年度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:
一、各班辅导员和各班班长应高度重视综治工作,对各班综治工作负总责。
二、各班要将防盗、防火、防骗、防破坏、防传销、防食物中毒和预防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的措施落到实处。加强各班的安全保卫工作,做到分工明确、人员到位、制度健全、经常检查,发现隐患及时整改。
治安管理方面,要重点整治学生在校内外租住房屋问题,学生通宵上网问题,学生电脑的管理问题,学生的聚众赌博问题、学生擅自出游问题和学生宿舍的违规用电等问题。
三、各班要切实做好稳定工作,杜绝重大群体事件、重大刑事案件和群死群伤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。
四、各班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,心理健康教育、社情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。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及非正常死亡。特别要着重搞好日常的安全教育。组织学生学习“校园安全管理制度”、《学生手册》和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。
五、各班每年在院级以上报刊刊登或在院广播站播出1篇以上反映综治工作的文章,大力宣传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。
六、各分院每年度对所管辖的班级综治工作进行一次考核验收,未达标(指低于80分)的班级,要求其限期整改,并实行一票否决制。学院对考核中获得优秀的班级(指高于95分),给予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。考核结果同时与各班的评优评先,各班班长的评优评先挂钩。
分院综治领导: 辅导员: 班 长:
2010 年 月 日
学生班级综治工作考核标准
一、法制安全教育(6分)
各班结合节假日、重大纪念日和特殊季节,每年召开至少6次以上有关安全稳定和法制教育的班会(查记录)。
二、制度落实(9分)
坚决执行防火、防盗、防骗、防传销、防破坏、防中毒和灾害事故的规章制度,并经常组织检查,每年不少于4次,发现漏洞和隐患及时整改(查记录)。
三、信息通报(5分)
积极主动收集各班(含其它班级)有关综合治理的各类情况和动态,及时上报分院、学工处或保卫处,每年每班书面汇报不少于2次。在院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院广播站播出1篇有关综治内容的文章,每年每班不少于1篇(查记录)。
四、宿舍管理(35分)
1、(2分)各寝室设有寝室长,寝室每天有人负责卫生及安全值班,并排有值班表。
2、(4分)各寝室应及时锁好门。宿舍无人时发现房门未关,发现1次扣1分;宿舍财产被盗,每次酌情扣2~4分,扣完本项分为止。
3、(12分)无违章用电、点蜡烛等现象,发现每人次扣1分;发生一次一般火灾扣6分,扣完本项分为止。
4、(8分)无在校内外租住房屋、通宵上网或夜不归宿现象,发现每人次扣2分,扣完本项分为止。
5、(2分)无留宿外人现象,发现每人次扣1分,扣完本项分为止。
6、(3分)遵守作息时间。超过晚23:00,有大声喧哗、观看电视、听音乐现象,影响他人休息者,发现每人次扣1分,因此引发矛盾的,每次扣2分,扣完本项分为止。
7、(4分)无私藏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枪支刀剑等危险品现象,发现1次,扣2分,扣完本项分为止。
五、团结友爱,遵纪守法(45分)
1、(4分)无赌博、打麻将等现象,发现每人次扣2分,扣完本项分为止。
2、(4分)无观看、传播反动、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现象,发现每人次扣2分,扣完本项分为止。
3、(6分)无打架、斗殴、群体闹事现象,发现每人次扣2分,扣完本项分为止。
4、(4分)无偷盗或有意破坏他人财产现象,发现每人次扣2分,扣完本项分为止。
5、(2分)无酗酒现象,发现每人次扣1分,扣完本项分为止。
6、(4分)无男女同居现象,发现每人次扣2分,扣完本项分为止。
7、(4分)无擅自到江、河、湖泊游泳和未经请假擅自外出郊游现象,发现每人次扣1分,扣完本项分为止。
8、(3分)无在外上当受骗现象,发现每人次扣1分,扣完本项分为止。
9、(7分)无其它违纪现象,如受到刑事、治安处理或校、院行政记过以上处分,每人次酌情扣1-5分,扣完本项分为止。
10、(7分)对发生违纪事件或案件,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。如有隐瞒情况不报或作伪证,每次扣2-4分,扣完本项分为止。
加 分:
1、制止了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,一次加1--5分;
2、为侦察案件提供线索,经查实,提供一次一般线索加1分;提供一次重大线索加3分;
3、抓获一般违法犯罪人员每次加2分;抓获重大犯罪人员每次加5分;
4、见义勇为的每次加3--10分;
5、在院级以上报刊、杂志每多发表一篇关于综合治理的文章,加1-2分。
一票否决:
1、班级发生聚集滋事的,一票否决;
2、班级发生重大群体事件、重大刑事案件或死亡、群伤事件或重大火灾、重大责任事故,发生一起视后果实行一票否决。
备 注:
1、达标标准:95分以上为达标先进班级,80分以下为不达标班级;
2、各种违纪行为如属有关职能部门查处,则扣分加倍;
3、不属于玩忽职守及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案件或事故,可按实际情况不予扣分;
4、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5分。